【导语】:2017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最新政策,欢迎阅读!
2017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
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