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本地宝为您带来烟台市离婚,需要办理手续流程及证件资讯,希望能够帮到你。
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所属部门是民政局,所以受理单位和办理机构是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烟台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等法令的指示,办理条件和材料让小编一一说来。
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提交材料:①身份证;
②常住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
⑦颁发《离婚证》;
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⑨归档。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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