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烟台医保报销时,有规定必须要在医院住院一周以上才能报销吗?
问:烟台医保报销规定必须要在医院住院一周以上吗?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市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辖区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并无“住院一周以上才给报销”的规定。如还有疑问可咨询住院管理科,电话:6632361。
烟台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职工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 10000 元(含)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
5000 元(含)的部分按 80%支付、5000 元至 10000 元(含)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 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烟台医保线上办事入口、办事指南、医疗保障中心电话及地址、相关问题解答汇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