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手续?烟台本地宝整理了一份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及流程,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分三种情况)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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