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并于6月30日执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保障失能、失智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范围: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划拨,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5元,个人缴费30元。
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除;没有个人账户金的,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年满49周岁(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给予全额资助。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制定适合我市的失能和失智评定标准、准入条件及护理级别,并根据资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保障范围。
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保障方式分为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巡查护理。
1.医疗专护(简称专护),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疗专护区,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2.医养院护(简称院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养院护区,为符合院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在院照护服务。
3.巡查护理(包括居家护理,简称巡护),指由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疗或护理人员,为符合巡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定点医护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
2.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严格规范消毒隔离措施;
3.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指导并实施造瘘护理、吸痰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换药、膀胱冲洗,以及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
4.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
5.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
6.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必要时协助转诊;
7.在护理评估基础上,对病人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及卫生宣教,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进行心理干预;
8.对终末期病人进行临终关怀,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减轻病痛,维护生命尊严;
9.辅助进食、翻身、洗澡等生活照料内容。
待遇范围及支付比例
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
“基础护理费用”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日常照护费用”主要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指导、洗发、擦浴等。
经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原则上个人负担比例不低于10%。
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参保职工在享受院护和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小贴士: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 烟台社保最新通知、官方办事入口|办理指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事项、社保参保|缴费|社保卡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