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下限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确定。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070.6元。
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
2018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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