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烟台保居民就业政策实施细则,顺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详情了解。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烟台保居民就业政策实施细则,详情了解:
顺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一)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三)具体实施意见
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限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本细则印发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已经发放的,顺延期间予以抵扣。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单位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顺延期间退休或离职的,顺延至退休或离职前最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烟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四)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按现行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山东/烟台各类补贴事项汇总、补贴申领入口、申领指南、所需材料、办事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