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烟台市居民)。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的。
注意事项:
1、烟台不能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2、港澳“个人游”还没有对烟台公民开放,只能以团队游的名义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港澳的意见。
4、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
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a、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b、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c、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d、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e、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f、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g、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对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符合加急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