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省住建厅公布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从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建筑安全、使用功能等10方面予以界定,今后只要同时满足任意4条就可纳入棚改项目。
2017年9月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20号),明确了全省2018年棚改任务。
通知全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济南市城市更新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提前部署了2018年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编报工作。在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三年棚改规划的基础上,各市依据县区审核、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确定上报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249个项目、699704套,现予以公布。
各市要据此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立项、资金、土地、规划和房屋征收(拆迁)等建设要件,主动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积极争取贷款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对不能按时完成开工任务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市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将适时予以调整。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棚改】,可获烟台棚改名单、棚改安置补偿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