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莱阳市2021年初中招生政策依据及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我们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解决大班额工作要求,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公开、公平、公正”“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三大招生基本原则,聚焦招生流程再造,优化智慧招生服务,发挥大数据基础支撑作用,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全市初中均免试、登记入学,不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入学,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不组织入学考试,不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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