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6月17日上午9:00,烟台开发区发放家电消费券金额共60万元,在黄渤海新区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购买家电的消费者皆可使用,详情见正文。
发放对象:完成购置税缴纳的个人消费者
发放标准:
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3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
用途:消费者在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内符合条件实体店内购买电视、冰箱(含冷柜)、燃气灶、抽油烟机、洗衣机、空调6类商品时。
地区:黄渤海新区(开发区)
领取及核销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线下扫码发放消费券。
领取步骤:
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在烟台,到门店扫描二维码,点击“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有效期当日有效,领券成功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企业使用绑定在云闪付的本人银行卡刷卡支付满3000元,并核销成功的
经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消费券,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所需材料
1.用户身份证
2.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且需标注购买家电类别)
发放形式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消费者提报的银行卡信息,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