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市4月份乘用车消费券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使用指南详见正文。
2024烟台4月汽车消费券使用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本人“云闪付APP”已绑定的银行卡,在指定刷卡设备上,以刷卡(插卡、挥卡)的形式单笔支付满10000元(含)以上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优惠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材料提交
个人消费者须在2024年5月17日之前登录“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人像面);
2.本人银行卡;
3.参加活动的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4月11日至5月10日期间);
4.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登记日期须在2024年4月11日至5月17日期间)。
以上材料均需与“云闪付APP”实名认证账号为同一人,逾期未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兑付消费券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