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烟台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公布啦!实施时间自烟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
烟台市 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烟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
二、补贴对象
政策实施期间,按照交旧购新的原则,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日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新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三、补贴标准
1.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 500 元。
2.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600元。
3.每位消费者享受1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消费者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时,可叠加享受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优惠政策
4.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四、操作流程
(一)登记
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进行注册登录,进入“烟台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专区,上传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领取购买券码。
(二)交旧
消费者按照市场价格将旧车(含电池)交售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取回旧车车牌自行注销。销售企业人员扫描券码,录入旧车信息(包括旧车电池类型、旧车照片等)。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将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并建立旧车回收交接台账。拆解企业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补录旧车信息。
(三)购新
销售企业人员扫描消费者购买券码,录入新车信息(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等),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补录新车牌号、购车发票等信息提交审核,定期登录系统打印销售台账并盖章,以备审查。
(四)审核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的方式,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建行烟台分行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销售企业。
(五)退货
消费者在购买补贴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的实付金额按原支付渠道退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退单信息上传系统。如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资金的,经审核后定期清算
五、补贴资金管理
2024年烟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
市商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发布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清算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市公安局负责收回的旧电动自行车牌照注销和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市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属地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等内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旧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参加活动,做好辖区内的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
建行烟合分行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建设运营、商家报名、商品管理、订单审核、补贴核销数据统计和信息上传等工作,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并配合做好各级核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指导,设立咨询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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