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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
2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就诊记录、处方。
3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费用报销: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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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代传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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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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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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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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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