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烟台蓬莱市收养领养,需要申办的材料有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子女的能力;
收养登记查询 | |
所属部门(地区) | 蓬莱市 |
受理单位 | 蓬莱市民政局 |
办理机构 | 蓬莱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
承办人员 | 登记员 |
联系电话 | 0535-5667683 |
办理地址 | 蓬莱市钟楼东路59号 |
乘车线路 | 2路、5路公交车到恒丰银行站下车 |
在线办理地址 | 无 |
许可期限 | 无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办理条件 | 1、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且未满14周岁;(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且未满14周岁;(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未满14周岁;2、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子女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3、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提交材料 | 详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 |
办理程序 | 受理 ↓ 审核 ↓ 发证 |
收费标准 | 在2017年已取消收养登记费 |
收费依据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