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本地宝低保专题为您带来烟台低保办理、烟台低保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低保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查询 :低保办理低保标准

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户口登记在烟台市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区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办理流程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拟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差额(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发放低保补助金。

低保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1元和800元。

自20241月1日起,芝罘区的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