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烟台工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上班族们应该都知道,社会保险中包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能为我们参与工作的身体健康提供一定的保障,那么烟台的工伤是如何认定的呢?个人在申请工伤保险时,应该是什么流程呢?
烟台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的“在此期间”是指自工伤发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这段时间。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科电话:624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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