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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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转让不动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齐全、主体一致且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行为、无产权争议的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支持“爱山东”APP 亮证扫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转让协议、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公证书等) 通过共享获取的备案合同无需提供

5、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通过税务联办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6、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办理转移、赠与、离婚析产等存在税费减免情况的业务时需要提交。包括:结(离)婚、户口簿、出生证明法律文书等)  *能够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7、个人所得税据实扣除证明材料(利息、装修及其它合理费用等证明材料,需缴纳所得税的提交。)

8、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作为抵扣依据时提交)

办理流程

大厅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登记大厅提出登记申请;

2、缴费领证

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申请人到大厅缴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EMS送达。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的“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预审

登记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网上缴费;

3、现场核验、领证

申请人到登记大厅现场核验后,现场登簿生成电子证书或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净地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工本费:第一本免费,第二本起10元/本。

承办机构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