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烟台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市政府投资的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住房保障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配租要求:
公租房按规定面向市中心区符合条件的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配租。
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配租顺序,委托运营机构组织分配公租房。
承租家庭选房后,由主申请人与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代表其家庭享有和履行承租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其共同申请人应承诺履行合同,在承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承租家庭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与实施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办理材料
承租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其家庭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房屋交接。
办理流程
运营机构应当与承租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屋交接:
(一)运营机构核对承租家庭人员身份证、租赁合同。若由共同申请人办理房屋交接的,应核对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主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二)承租家庭按1个月的全额租金数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约定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由运营机构代收并保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退房时承租家庭无违约责任并结清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后,运营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运营机构与承租家庭共同清点房屋设施设备,核实水、电、气计量表读数,点交钥匙、水电卡等相关物品。
(四)承租家庭与运营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公租房设施交接清单》签章确认,并由双方留存。房屋交付时,运营机构应当保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存在问题影响入住的,运营机构应及时维修或经实施机构批准后予以调换。
(五)运营机构于完成房屋交接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构报送该房屋交接情况,并及时调整公租房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