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进行人像信息、指纹信息采集;
2.证件制作完成后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或在申领证件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
3.本人需穿着深色衣服,不可化浓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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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收费标准:免费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40个工作日